广东省交通厅文件
粤交运[2002]967号
关于核准部分营运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的通知 |
各市交通局(委)、顺德市交通局:
根据《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和省厅《贯彻<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粤交运函[2002]272号)的要求,省厅从各地抽调熟悉驾培工作的人员组成四个审核组,于5月下旬对各市申报开业的营运驾驶员培训业户进行了资质审核。
经审核组审核和省厅复审,核准广州市交通运输中等专业学校等二十八家培训业户为首批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单位,现予公布:
1、广州市交通运输中等专业学校
2、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
3、广州市第一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培训中心
4、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培训中心
5、增城市交通培训学校
6、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7、广州市番禺区诚志交通学校
8、韶关市交通技工学校
9、河源交通集团同发运输有限公司培训学校
10、河源市汽运集团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11、佛山市交通技工学校
12、湛江汽车技工学校
13、茂名市交通学校
14、肇庆市交通技工学校
15、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汽车技术学校
16、云浮市交通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17、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
18、深圳市深港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19、珠海市柏宁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培训畔
20、惠州汽运总公司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21、中山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22、东莞市交通局培训中心
23、汕头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24、
梅州市交通技工学校
25、汕尾市交通培训中心
26、揭阳市安捷交通运输职业培训中心
27、潮州市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28、顺德市中专技工学校
请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在以上各培训业户的《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学校(单位)培训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的项目(新证待后另外换发)同时必须认真监督培训业户严格遵守《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交公路发[2001]653号)的要求,使用部统编的培训教材,坚决杜绝只收费不培训或擅自缩减课时等现象的发生。
主题词:驾驶员培训通知
抄送:省道路运输协会。